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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抹灰工程
4.3.1本節適用于水刷石、斬假石、干粘石、假面磚等裝飾抹灰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4.3.2抹灰前基層表面塵土、污垢、油漬等應清除干凈,并應酒水潤濕。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4.3.3裝飾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復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復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4.3.4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當抹灰總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時,應采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采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當采用加強網時,加強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mm.。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4.3.5各抹灰層之間與基體之間必須粘接牢固,抹灰層應無脫層、空鼓和裂縫。
檢驗方法: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4.3.6裝飾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刷石表面應石粒清晰、分布均勻、緊密平整、色澤一致,應無掉粒和接槎痕跡。
2斬假石表面剁紋應均勻順直、深淺一致,應無漏剁處;陽角處應橫剁并留出寬窄一致的不剁邊條,棱角應無損壞。
3干粘石表面徉色澤一致、不露漿、不漏粘,石粒應粘結牢固、分布均勻,陽角處應無明顯黑邊。
4假觀磚表面應平整、溝紋清晰、留縫整齊、色澤一致,應無掉角、脫皮、起砂等缺陷。
檢查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4.3.7裝飾抹灰分格條(縫)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平整均勻,表面應平整光滑,棱角應整齊。
檢查方法:觀察。
4.3.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槽的寬度和深度均不應小于10mm。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4.3.9裝飾抹灰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4.3.9的規定。
折疊清水砌體勾縫工程
4.4.1本節適用于清水砌體漿勾縫和原漿勾縫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4.4.2清水砌體勾縫所用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復驗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復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4.4.3清水砌體勾縫應無漏勾。勾縫材料應粘結牢固、無開裂。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4.4.4清水砌體勾縫應橫平豎直,交接處應平順,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壓實抹平。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4.4.5灰縫應顏色一致,砌體表面潔凈。
檢驗方法:觀察。
折疊門窗工程
一般規定
5.1.1本章適用于木門窗制作安裝、金屬安裝、塑料門窗安裝、特種門安裝、門窗玻璃安裝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5.1.2門窗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門窗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特種門及其附件的生產許可文件。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記錄。
5.1.3門窗工程應對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標進行復驗:
1.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建筑外墻金屬窗、塑料窗的抗風性能、空氣滲透性能和雨水滲漏性能。
5.1.4門窗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預埋件和錨固件。
2.隱蔽部位的防腐、填嵌處理。
5.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同一品牌、類型和規格的木門窗、金屬門窗、塑料門窗及門窗玻璃每100樘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樘的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同一品牌、類型和規格的特種門每50樘應劃分為一個驗收批,不足50樘的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5.1.6檢驗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塑料門窗扇的開關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平開門窗扇平交鏈的開關力不應大于80N[;滑撐鉸鏈的開關力應不在于80N,并小于30N。
2推拉門窗的開關力應不大于100N。
檢驗方法:觀察;用彈簧秤檢查。
5.4.11玻璃密封條與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縫應平整,不得卷邊、脫槽。
檢驗方法:觀察。
5.4.12排水孔應暢通,位置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5.4.13塑料門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5.4.13的規定
5.5特種門安裝工程
5.5.1本節適用于防火門、防盜門、自動門、全玻門、旋轉門、金屬卷簾門等特種門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5.5.2特種門的質量和各項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和性能檢測報告。
5.5.3特種門的品種、類型、規格、尺寸、開啟方向、安裝位置及防腐處理符合設計要求。
6吊項工程
折疊一般規定
6.1.1本章適用于暗龍骨吊頂、明龍骨吊頂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6.1.2吊頂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吊頂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6.1.3吊頂工程應對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進行復驗。
1吊頂內管道、設備的安裝及水管試壓。
2木龍骨防火、防腐處理。
3預埋件或拉結筋。
4吊桿安裝。
5龍骨安裝。
6填充材料的設置。
6.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劃分:
同一品種的吊頂工程每50間(大面積和走廊按吊頂面積30㎡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成為一個檢驗批。
6.1.6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6.1.7安裝龍骨前,應按設計要求對房間凈高、洞口標高和吊頂內管道、設備及其它支架的標高進行交接檢驗。
6.1.8吊頂工程的木吊桿、木龍骨和木飾面板必須進行防火處理,并應符合有關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6.1.9吊頂工程中的預埋件、鋼筋吊桿和型鋼吊桿應進行防銹處理。
6.1.10安裝飾面板前應完成吊頂內管道和設備的調試及驗收。
6.1.11吊桿距主龍骨端部距離不得大于300mm,當大于300mm時,應增加吊桿。當吊桿長度大于1。5m時,應設置反支撐。當吊桿與設備相遇時,應調整并增設吊桿。
6.1.12重型燈具、電扇及其他重型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工程的龍骨上。
6.2暗龍骨吊頂工程
.2.1本節適用于以輕鋼龍骨、鋁合金龍骨、木龍骨等為骨架,以石膏板、金屬板、礦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棚等為飾面材料。
主控項目
6.2.2飾面標高、尺寸、起拱和造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6.2.3飾面材料的材質、品種、規格、圖案和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6.2.4暗龍骨吊頂工程的吊桿、龍骨和飾面材料的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6.2.5吊桿、龍骨的材質、規格、安裝間距及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金屬吊桿、龍骨應經過表面防腐處理;木吊桿、龍骨應進行防腐、防火處理。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2.6石膏板的接縫應按其施工工藝標準進行板縫防裂處理。安裝雙層石膏板時,面層板與基層板的接縫應錯開,并不得在同一根龍骨上接縫。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6.2.7飾面材料表面應潔凈、色澤一致,不得有翹曲、裂縫及缺損。壓條應平直、寬窄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6.2.8飾面板上的燈具、煙感器、噴淋頭、風口箅子等設備的位置應合理、美觀,與飾面板的交接應吻合、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
6.2.9金屬吊桿、龍骨的拉縫應均勻一致,角縫應吻合,表面應平整,無翹曲、錘印。木質吊桿、龍骨應順直,無劈裂、變形。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6.2.10吊頂內填充吸聲材料的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防散落措施。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6.2.11暗龍骨吊頂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2.11的規定。
6.3明龍骨吊頂工程
6.3.1本節適用于以輕鋼龍骨、鋁合金龍骨、木龍骨等為骨架,以石膏板、金屬板、礦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柵等為飾面材料的明龍骨吊頂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6.3.2吊頂標記、尺寸、起拱和造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6.3.3飾面材料的材質、品種、規格、圖案和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當飾面材料為玻璃板時,應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6.3.4飾面材料的安裝應穩固嚴密。飾面材料與龍骨的搭接寬度應大于龍骨受力面寬度的2/3。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尺量檢查。
6.3.5吊桿、龍骨的材質應進行表面防腐處理;木龍骨應進行防腐、防火處理。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產品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3.6明龍骨吊頂工程的吊桿和龍骨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6.3.7飾面材料表面應潔凈、色澤一致,不得有翹曲、裂縫及缺損。飾面板與明龍骨的搭
接應平整、吻合,壓條應平直、寬窄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6.3.8飾面板上的燈具、煙感器、噴淋頭、風口箅子等設備的位置應合理、美觀,與飾面板的交接應吻合、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
6.3.9金屬龍骨的接縫應平整、吻合、顏色一致,不得有劃傷、擦傷等表面缺陷。木質龍骨應平整、順直,無劈裂。
檢驗方法:觀察。
6.3.10吊頂內填充吸聲材料的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防散落措施。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6.3.11明龍骨吊頂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3.11的規定。
折疊輕質隔墻工程
7.1一般規定
7.1.1本間適用于板材隔墻、骨架隔墻、活動隔墻、玻璃隔墻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7.1.2輕質隔墻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輕質隔墻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7.1.3輕質隔墻工程應對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進行復驗。
7.1.4輕質隔墻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骨架隔墻中設備管線的安裝及水管試壓。
2木龍骨防火、防腐處理。
3預埋件或拉結筋。
4龍骨安裝。
5填充材料的設置。
7.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同一品種的輕質工程每50間(大面各房間和走廊按輕質隔墻的墻面30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7.1.6輕質隔墻與頂棚和其他墻體的交接處應采取防開裂措施。
7.1.7民用建筑輕質隔墻工程的隔聲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118)的規定。
7.2板材隔墻工程
7.2.1本節適用于復合輕質墻板、石膏空心板、頂制或現制和鋼絲網水泥板等板材隔墻工程的質量驗收。
7.2.2板材墻工程的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主控項目
7.2.3隔墻板材的品種、規格、性能、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有隔聲、隔熱、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應有相應性能等級的檢測報告。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7.2.4安裝隔墻板材所需預埋件、連接件的位置、數量及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2.5隔墻板材安裝必須牢固?,F制鋼絲網水泥隔墻與周邊墻體的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連接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
7.2.6隔墻板材所用接縫材料的品種及接縫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和施工記錄。
一般記錄
7.2.7隔墻板材安裝應垂直、平整、位置正確,板材不應有裂縫或缺損。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7.2.8板材隔墻表面應平整光滑、色澤一致、潔凈、接縫應均勻、順直。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7.2.9隔墻上的孔洞、槽、盒應位置正確、套割方正、邊緣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7.2.10板材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2.10的規定。
7.3骨架隔墻工程
7.3.1本節適用于以輕鋼龍骨、木龍骨等為骨架,以紙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纖維板等為墻面板的隔墻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7.3.1骨架隔墻是指在隔墻龍骨兩側安裝墻面板以形成墻體的輕質隔墻。這一類隔墻主要是由龍骨作為受力骨架固定于建筑主體結構上。目前大量應用的輕鋼龍骨石膏板隔墻就是典型的骨架隔墻。龍骨骨架中根據隔聲或保溫設計要求可以設置填充材料,根據設備安裝要求安裝一些設備管線等等。龍骨常見的有輕鋼龍骨系列、其他金屬龍骨以木龍骨。墻面板常見的紙面石膏板、人造木板、防火板、金屬板、水泥纖維板以及塑料板等。
7.3.2骨架隔墻工程的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主控項目
7.3.3骨架隔墻所用龍骨、配件、墻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縫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有隔聲、隔熱、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應有相應性能等級的檢測報告。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7.3.4骨架隔墻工程邊框龍骨必須與基體結構連接牢固,并應平整、垂直、位置正確。
檢驗方法:手扳檢查;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說明:
7.3.4龍骨體系沿地面、頂棚設置的龍骨及邊框龍骨,是隔墻與主體結構之間重要的傳力構件,要求這些龍骨必須與基體結構連接牢固,垂直和平整,交接處平直,位置準確。由于這是骨架隔墻施工質量的關鍵部位,故應作為隱蔽工程項目加以驗收。
7.3.5骨架隔墻中龍骨間距和構造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骨架內設備管線的安裝、門窗洞口等部位加強龍骨應安裝牢固、位置正確,填充材料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3.6木龍骨及木墻面板的防火和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3.7骨架隔墻的墻面板應安裝牢固,無脫層、翹曲、折裂及缺損。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
7.3.8墻面板所用接縫材料的接縫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7.3.9骨架隔墻表面應平整光滑、色澤一致、潔凈、無裂縫,接縫應均勻、順直。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7.3.10骨架隔墻上的孔洞、槽、盒應位置正確、套割吻合、邊緣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
7.3.11骨架隔墻內的填充材料應干燥,填充應密實、均勻、無下墜。
檢驗方法:輕敲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3.12骨架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3.12的規定。
7.4活動隔墻工程
7.4.1本節適用于各種活動隔墻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7.4.1活動隔墻是指推拉式活動隔墻、可拆裝的活動隔墻等。這一類隔墻大多使用成品板材及其金屬框架、附件在現場組裝而成,金屬框架及飾面板一般不需再作飾面層。也有一些活動隔墻不需要金屬框架,完全是使用半成品板材現場加工制作成活動隔墻。這都屬于本節驗收范圍。
7.4.2活動隔墻工程的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間;不足6間時應全數檢查。
說明:
7.4.2活動隔墻在大空間多功能廳室中經常使用,由于這類內隔墻是重復及動態使用,必須保證使用的安全性和靈活性。因此,每個檢驗批抽查的比例有所增加。
主控項目
7.4.3活動隔墻所用墻板、配件等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有阻燃、防潮等特性要求的工程,材料應有相應性能等級的檢測報告。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7.4.4活動隔墻軌道必須與基體結構連接牢固,并應位置正確。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7.4.5活動隔墻用于組裝、推拉和制動的構配件必須安裝牢固、位置正確,推拉必須安全、平穩、靈活。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手扳檢查;推拉檢查。
說明:
7.4.5推拉式活動隔墻在使用過程中,經常會由于滑軌推拉制動裝置的質量問題而使得推拉使用不靈活,這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質量問題,本條規定了要進行推拉開啟檢查,應該推拉平穩、靈活。
7.4.6活動隔墻制作方法、組合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7.4.7活動隔墻表面色澤一致、平整光滑、潔凈,線條應順直、清晰。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7.4.8活動隔墻上的孔洞、槽、盒應位置正確,套割吻合、邊緣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7.4.9活動隔墻推拉應無噪聲。
檢驗方法:推拉檢查。
7.4.10活動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4.10的規定。
7.5玻璃隔墻工程
7.5.1本節適用于玻璃磚、玻璃板隔墻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7.5.1近年來,裝飾裝修工程中用鋼化玻璃作內隔墻、用玻璃磚砌筑內隔墻日益增多,為適應這類隔墻工程的質量驗收,特制定本節內容。
7.5.2玻璃墻工程的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間;不足6間時應全數檢查。
說明:
7.5.2玻璃隔墻或玻璃磚砌筑隔墻在輕質隔墻中用量一般不是很大,但是有些玻璃隔墻的單塊玻璃面積比較大,其安全性就很突出,因此,要對涉及安全性的部位和節點進行檢查,而且每個檢驗批抽查的比例也有所提高。
主控項目
7.5.3玻璃隔墻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圖案和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玻璃板隔墻應使用安全玻璃。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7.5.4玻璃磚隔墻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墻的安裝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7.5.5玻璃磚隔墻砌筑中埋設的拉結筋必須與基體結構連接牢固,并應位置正確。
檢驗方法:手扳檢查;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說明:
7.5.5玻璃磚砌筑隔墻中應埋設拉結筋,拉結筋要與建筑主體結構或受力桿件有可靠的連接;玻璃板隔墻的受力邊也要與建筑主體結構或受力桿件有可靠的連接,以充分保證其整體穩定性,保證墻體的安全。
7.5.6玻璃板隔墻的安裝必須牢固。玻璃隔墻膠墊的安裝應正確。
檢驗方法:觀察;手推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7.5.7玻璃隔墻表面應色澤一致、平整潔凈、清晰美觀。
檢驗方法:觀察。
7.5.8玻璃隔墻接縫應橫平豎直,玻璃應無裂痕、缺損和劃痕。
檢驗方法:觀察。
7.5.9玻璃板隔墻嵌縫及玻璃磚隔墻勾縫應密實平整、均勻順直、深淺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
7.5.10玻璃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5.10的規定。
8飾面板(磚)工程
折疊一般規定
8.1.1本章適用于飾面板安裝、飾面磚粘貼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8.1.1飾面板工程采用的石材有花崗石、大理石、青石板和人造石材;采用的瓷板有拋光和磨邊板兩種,面積不大于1.2m2,不小于0.5m2;金屬飾面板有鋼板、鋁板等品種;木材飾面板主要用于內墻裙。陶瓷面磚主要包括釉面瓷磚、外墻面磚、陶瓷錦磚、陶瓷壁畫、劈裂磚等;玻璃面磚主要包括玻璃錦磚、彩色玻璃面磚、釉面玻璃等。
8.1.2飾面板(磚)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飾面板(磚)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后置埋件的現場拉拔檢測報告。
4外墻飾面磚樣板件的粘結強度檢測報告。
5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施工記錄。
8.1.3飾面板(磚)工程應對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標進行復驗:
1室內用花崗石的放射性。
2粘貼用水泥的凝結時間、安定性和抗壓強度。
3外墻陶瓷面磚的吸水率。
4寒冷地區外墻陶瓷面磚的抗凍性。
說明:
8.1.3本條僅規定對人身健康和結構安全有密切關系的材料指標進行復驗。天然石材中花崗石的放射性超標的情況較多,故規定對室內用花崗石的放射性進行檢測。
8.1.4飾面板(磚)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預埋件(或后置埋件)。
2連接節點。
3防水層。
8.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飾面板(磚)工程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施工面積30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飾面板(磚)工程每500—1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8.1.6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m2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m2。
8.1.7外墻飾面貼前和施工過程中,均應在相同基層上做樣板件,并對樣板件的飾面磚粘結強度進行檢驗,其檢驗方法和結果判定應符合《建筑工程飾面磚粘結強度檢驗標準》(JGJ110)的規定。
說明:
8.1.7《外墻飾面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JGJ126—2000)中6.0.6條第3款規定:“外墻飾面磚工程,應進行粘結強度檢驗。其取樣數量、檢驗方法、檢驗結果判定均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飾面磚粘結強度檢驗標準》(JGJ110)的規定。”由于該方法為破壞性檢驗,破損飾面磚不易復原,且檢驗操作有一定難度,在實際驗收中較少采用。故本條規定在外墻飾面磚粘貼前和施工過程中均應制作樣板件并做粘結強度試驗。
8.1.8飾面板(磚)工程的抗震縫、伸縮縫、沉降縫等部位的處理應保證縫的使用功能和飾面的完整性。
8.2飾面板安裝工程
8.2.1本節適用于內墻飾面板安裝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m、抗震設防烈度不大于7度的外墻飾面板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8.2.2飾面板的品種、規格、顏色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木龍骨、木飾面板和塑料飾面板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8.2.3飾面板孔、槽的數量、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進場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8.2.4飾面板安裝工程的預埋件(或后置埋件)、連接件的數量、規格、位置、連接方法和防腐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后置埋件的現場拉拔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飾面板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手扳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現場拉拔檢測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8.2.5飾面板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一致,無裂痕和缺損。石材表面應無泛堿等污染。
檢驗方法:觀察。
8.2.6飾面板嵌縫應密實、平直,寬度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嵌填材料色澤應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尺理檢查。
8.2.7采用濕作業法施工的飾面板工程,石材應進行了堿背涂處理。飾面板與基體之間的灌注材料應飽滿、密實。
檢驗方法: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說明:
8.2.7采用傳統的濕作業法安裝天然石材時,由于水泥砂漿在水化時析出大量的氫氧化鈣,泛到石材表面,產生不規則的花斑,俗稱泛堿現象,嚴重影響建筑物室內外石材飾面的裝飾效果。因此,在天然石材安裝前,應對石材飾面采用“防堿背涂劑”進行背涂處理。
8.2.8飾面板上的孔洞應套割吻合,邊緣應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
8.2.9飾面板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8.2.9的規定。
8.3飾面磚粘貼工程
小生意不好做發表于2005-6-2216:09:16[所有評論][我要評論]
8.3.1本節適用于風墻飾面磚粘貼工程和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設防烈度不大于8度、采用滿粘法施工的外墻飾面磚粘貼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8.3.2飾面磚的品種、規格、圖案顏色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8.3.3飾面磚粘貼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結和勾縫材料及施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產品標準和工程技術標準的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復驗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3.4飾面磚粘貼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檢查樣板件粘結強度檢測報告和施工記錄。
8.3.5滿粘法施工的飾面磚工程應無空鼓、裂縫。
檢驗方法: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
一般項目
8.3.6飾面磚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一致,無裂痕和缺損。
檢驗方法:觀察。
8.3.7陰陽角處搭接方式、非整磚使用部位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8.3.8墻面突出物周圍的飾面磚應整磚套割吻合,邊緣應整齊。墻裙、貼臉突出墻面的厚度應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8.3.9飾面磚接縫應平直、光滑,填嵌應連續、密實;寬度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8.3.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順直,流水坡向應正確,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用水平尺檢查。
8.3.11飾面磚粘貼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8.3.11的規定。
折疊幕墻工程
家裝一般不用,略過。
折疊涂飾工程
10.1一般規定
10.1.1本章適用于水性涂料涂飾、溶劑型涂料涂飾、美術涂飾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10.1.2涂飾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涂飾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3施工記錄。
說明:
10.1.2涂飾工程所選用的建筑涂料,其各項性能應符合下述產品標準的技術指標。
1<合成樹脂乳液砂壁狀建筑涂料>JG/T24
2<合成樹脂乳液外墻涂料>GB/T9755
3<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GB/T9756
4<溶劑型外墻涂料>GB/T9757
5<復層建筑涂料>GB/T9779
6<外墻無機建筑涂料>JG/T25
7<飾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術標準>GB12441
8<水泥地板用漆>HG/T2004
9<水溶性內墻涂料>JC/T423
10<多彩內墻涂料>JG/T003
11<聚氨酯清漆>HG2454
12<聚氨酯磁漆>HG/T2660
10.1.3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室外涂飾工程每一棟樓的同類涂料涂飾的墻面每500—1000m2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2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室內涂飾工程同類涂料涂飾墻面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涂飾面積30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0.1.4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外涂飾工程每100m2應至少檢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m2。
2室內涂飾工程每個檢驗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10.1.5涂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層基層在涂飾涂料前應涂刷抗堿封閉底漆。
2舊墻面在涂飾涂料前應清除疏松的舊裝修層,并涂刷界面劑。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層涂刷溶劑型涂料時,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時,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層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基層膩子應平整、堅實、牢固,無粉化、起皮和裂縫;內墻膩子的粘結強度應符合《建筑室內用膩子》(JG/T3049)的規定。
5廚房、衛生間墻面必須使用耐水膩子。
說明:
10.1.5不同類型的涂料對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含水率的要求不同,涂刷溶劑涂料時,參照國際一般做法規定為不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時,基層含水率控制在10%以下時裝飾質量較好,同時,國內外建筑涂料產品標準對基層含水率的要求均在10%左右,故規定涂刷乳液型涂料時基層含水率不大于10%。
10.1.6水性涂料涂飾工程施工的環境溫度應在5—35℃之間。
10.1.7涂飾工程應在涂層養護期滿后進行質量驗收
10.2水性涂料涂飾工程
10.2.1本節適用于乳液型涂料、無機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水性涂料涂飾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10.2.2水性涂料涂飾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種、型號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10.2.3水性涂料涂飾工程的顏色、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10.2.4水性涂料涂飾工程應涂飾均勻、粘結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10.2.5水性涂料涂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本規范第10.1.5條的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10.2.6薄涂料的涂飾質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2.6的規定
10.2.7厚涂料的涂飾質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2.7的規定。
10.2.8復合涂料的涂飾質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2.8的規定。
10.2.9涂層與其他裝修材料和設備銜接處應吻合,界面應清晰。
檢驗方法:觀察。
10.3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
10.3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
10.3.1本節適用于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機硅丙烯酸涂料等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10.3.2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所選用涂料的品種、型號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10.3.3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的顏色、光澤、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10.3.4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應涂飾均勻、粘結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銹。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10.3.5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本規范第10.2.5條的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10.3.6色漆的涂飾質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3.6的規定。
10.3.7清漆的涂飾質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3.7的規定。
10.3.8涂層與其他裝修材料和設備銜接處應吻合,界面應清晰。
檢驗方法:觀察。
10.4美術涂飾工程
10.4.1本節適用于套色涂飾、滾花涂飾、仿花紋涂飾等室內外美術涂飾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10.4.2美術涂飾所用材料的品種、型號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10.4.3美術涂飾工程應涂飾均勻、粘結牢固,不得有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銹。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10.4.4美術涂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本規范第10.1.5條的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10.4.5美術涂飾的套色、花紋和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10.4.6美術涂飾表面應潔凈,不得有流墜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
10.4.7仿花紋涂飾的飾面應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紋理。
檢驗方法:觀察。
10.4.8套色涂飾的圖案不得移位,紋理和輪廓應清晰。
檢驗方法:觀察。
折疊裱糊與軟包工程
11.1一般規定
11.1.1本章適用于裱糊、軟包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11.1.1軟包工程包括帶內襯軟包及不帶內襯軟包兩種。
11.1.2裱糊與軟包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裱糊與軟包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飾面材料的樣板及確認文件。
3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4施工記錄。
11.1.3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同一品種的裱糊或軟包工程每50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施工面積30m2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1.1.4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裱糊工程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軟包工程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間,不足6間時應全數檢查。
11.1.5裱糊前,基層處理質量應達到下列要求: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墻面在刮膩子前應涂刷抗堿封閉底漆。
2舊墻面在裱糊前應清除疏松的舊裝修層,并涂刷界面劑。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層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基層膩子應平整、堅實、牢固,無粉化、起皮和裂縫;膩子的粘結強度應符合《建筑室內用膩子》(JG/T3049)N型的規定。
5基層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陰陽角方正應達到本規范第4.2.11條高級抹灰的要求。
6基層表面顏色應一致。
7裱糊前應用封閉底膠涂刷基層。
說明:
11.1.5基層的質量與裱糊工程的質量有非常密切的關系;故作出本條規定。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抹灰基層如不涂刷抗堿封閉底漆,基層泛堿會導致裱糊后的壁紙變色。
2舊墻面疏松的舊裝修層如不清除,將會導致裱糊后的壁紙起鼓或脫落。清除后的墻面仍需達到裱糊對基層的要求。
3基層含水率過大時,水蒸氣會導致壁紙表面起鼓。
4膩子與基層粘結不牢固,或出現粉化、起皮和裂縫,均會導致壁紙接縫處開裂,甚至脫落,影響裱糊質量。
5抹灰工程的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陰陽角方正等質量均對裱糊質量影響很大,如其質量達不到高級抹灰的質量要求,將會造成裱糊時對花困難,并出現離縫和搭接現象,影響整體裝飾效果,故抹灰質量應達到高級抹灰的要求。
6如基層顏色不一致,裱糊后會導致壁紙表面發花,出現色差,特別是對遮蔽性較差的壁紙,這種現象將更嚴重。
7底膠能防止膩子粉化,并防止基層吸水,為粘貼壁紙提供一個適宜的表面,還可使壁紙在對花、校正位置時易于滑動。
11.2裱糊工程
11.2.1本章適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紙、復合紙質壁紙、墻布等裱糊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11.2.2壁紙、墻布的種類、規格、圖案、顏色和燃燒性能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11.2.3裱糊工程基層處理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1.1.5條的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11.2.4裱糊后各幅拼接應橫平豎直,拼接處花紋、圖案應吻合,不離縫,不搭接,不顯拼縫。
檢驗方法:觀察;拼縫檢查距離墻面1.5m處正視。
11.2.5壁紙、墻布應粘貼牢固,不得有漏貼、補貼、脫層、空鼓和翹邊。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一般項目
11.2.6裱糊后的壁紙、墻布表面應平整,色澤一致,不得有波紋起伏、氣泡、裂縫、皺折及斑污,斜視時應無膠痕。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說明:
11.2.6裱糊時,膠液極易從拼縫中擠出,如不及時擦去,膠液干后壁紙表面會產生亮帶,影響裝飾效果。
11.2.7復合壓花壁紙的壓痕及發泡壁紙的發泡層應無損壞。
檢驗方法:觀察。
11.2.8壁紙、墻布與各種裝飾線、設備線盒應交接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
11.2.9壁紙、墻布邊緣應平直整齊,不得有紙毛、飛刺。
檢驗方法:觀察。
11.2.10壁紙、墻布陰角處搭接應順光,陽角處應無接縫。
檢驗方法:觀察。
說明:
11.2.10裱糊時,陰陽角均不能有對接縫,如有對接縫極易開膠、破裂,且接縫明顯,影響裝飾效果。陽角處應包角壓實,陰角處應順光搭接,這樣可使拼縫看起來不明顯。
11.3軟包工程
11.3.1本節適用于墻面、門等軟包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11.3.2軟包面料、內襯材料及邊框的材質、顏色、圖案、燃燒性能等級和木材的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說明:
11.3.2木材含水率太高,在施工后的干燥過程中,會導致木材翹曲、開裂、變形,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故應對其含水率進行進場驗收。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11.3.3軟包工程的安裝位置及構造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11.3.4軟包工程的龍骨、襯板、邊框應安裝牢固,無翹曲,拼縫應平直。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
11.3.5單塊軟包面料不應有接縫,四周應繃壓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說明:
11.3.5如不繃壓嚴密,經過一段時間,軟包面料會因失去張力而出現下垂及皺折;單塊軟包上的面料的本色,其色澤和木紋如相差較大,均會影響到裝飾效果,故制定此條。
一般項目
11.3.6軟包工程表面應平整、潔凈,無凹凸不平及皺折;圖案應清晰、無色差,整體應協調美觀。
檢驗方法:觀察。
11.3.7軟包邊框應平整、順直、接縫吻合。其表面涂飾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0章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11.3.8清漆涂飾木制邊框的顏色、木紋應協調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
11.3.9軟包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1.3.9的規定。
12細部工程
折疊一般規定
12.1.1本章適用于下列要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1櫥柜制作與安裝。
2窗簾盒、窗臺板、散熱器罩制作與安裝。
3門窗套制作與安裝。
4護欄和扶手制作與安裝。
5花飾制作與安裝。
說明:
12.1.1櫥柜、窗簾盒、窗臺板、散熱器罩、門窗套、護欄、扶手、花飾等制作與安裝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國家標準《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第十一章第十節“細木制品工程”的內容已經不能滿足新材料、新技術的發展要求,故本章不限定材料的種類,以利于創新和提高裝飾裝修水平。
12.1.2細部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說明:
12.1.2驗收時檢查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有利于強化設計的重要性,為驗收提供依據,避免口頭協議造成扯皮。材料進場驗收、復驗、隱蔽工程驗收、施工記錄是施工過程控制的重要內容,是工程質量的保證。
12.1.3細部工程應對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進行復驗。
說明:12.1.3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過高會污染室內環境,進行復驗有利于核查是否符合要求。
12.1.4細部工程應對下列部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1預埋件(或后置埋件)。
2護欄與預埋件的連接節點。
12.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同類制品每50間(處)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處)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每部樓梯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2.2櫥柜制作與安裝工程
12.2.1本節適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櫥柜制作與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12.2.1本條適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櫥柜制作、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不包括移動式櫥柜和家具的質量驗收。
12.2.2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至少抽查3間(處),不足3間(處)時應全數檢查。
主控項目
12.2.3櫥柜制作與安裝所用材料的材質和規格、木材的燃燒性能等級和含水率、花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12.2.4櫥柜安裝預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數量、規格、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12.2.5櫥柜的造型、尺寸、安裝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櫥柜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12.2.6櫥柜配件的品種、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配件應齊全,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
12.2.7櫥柜的抽屜和柜門應開關靈活、回位正確。
檢驗方法:觀察;開啟和關閉檢查。
說明:
12.2.7櫥柜抽屜、柜門開閉頻繁,應靈活、回位正確。
一般項目
12.2.8櫥柜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一致,不得有裂縫、翹曲及損壞。
檢驗方法:觀察。
12.2.9櫥柜裁口應順直、拼縫應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
12.2.10櫥柜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2.2.10的規定。
說明:
12.2.10櫥柜安裝允許偏差指標是參考北京市標準《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DBJ是01—27—96)第7.6條“高檔固定家具”制定的。
12.3窗簾盒、窗臺板和散熱器罩制作與安裝工程
12.3.1本節適用于窗簾盒、窗臺板和散熱器罩制作與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說明:
12.3.1本條適用于窗簾盒、散熱器罩和窗臺板制作、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窗簾盒有木材、塑料、金屬等多種材料做法,散熱器罩以木材為主,窗臺板有木材、天然石材、水磨石等多種材料做法。
12.3.2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3間(處),不足3間(處)時應全數檢查。
主控項目
12.3.3窗簾盒、窗臺板和散熱器罩制作與安裝所使用材料的材質的規格、木材的燃燒性能等級和含水率、花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12.3.4窗簾盒、窗臺板和散熱器罩的造型、規格、尺寸、安裝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窗簾盒、窗臺板和散熱器罩的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12.3.5窗簾盒配件的品種、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法:手扳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
一般項目
12.3.6窗簾盒、窗臺板和散熱器罩表面應平整、潔凈、線條順直、接縫嚴密、色澤一致,不得有裂縫、翹曲及損壞。
檢驗方法:觀察。
12.3.7窗簾盒、窗臺板和散熱器罩與墻、窗框的銜接應嚴密,密封膠縫應順直、光滑。
檢驗方法:觀察。
12.3.8窗簾盒、窗臺板和散熱器罩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2.3.8的規定。
12.4門窗套制作與安裝工程
12.4.1本節適用于門窗套制作與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12.4.2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3間(處),不足3間(處)時應全數檢查。
主控項目
12.4.3門窗套制作與安裝所使用材料的材質、規格、花紋和顏色、木材的燃燒性能等級和含水率、花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12.4.4門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一般項目
12.4.5門窗套表面應平整、潔凈、線條順直、接縫嚴密、色澤一致,不得有裂縫、翹曲及損壞。
檢驗方法:觀察。
12.4.6門窗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2.4.6的規定。
12.5護欄和扶手制作與安裝工程
12.5.1本節適用于護欄和扶手制作與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12.5.2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個檢驗批的護欄和扶手應全部檢查。
說明:
12.5.2護欄和扶手安全性十分重要,故每個檢驗批的護欄和扶手全部檢查。
主控項目
12.5.3護欄和扶手制作與安裝所使用材料的材質、規格、數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12.5.4護欄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
12.5.5護欄和扶手安裝預埋件的數量、規格、位置以及護欄與預埋件的連接節點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12.5.6護欄高度、欄桿間距、安裝位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護欄安裝必須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手扳檢查。
12.5.7護欄玻璃應使用公稱厚度不小于12mm的鋼化玻璃或鋼化夾層玻璃。當護欄一側距樓地面高度為5m及以上時,應使用鋼化夾層